记者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经发布关于在湖北、安徽启动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同意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自6月9日起在湖北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自6月10起在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据了解,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元,保持年水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