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郭爽爽文/图/视频
12月3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对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后的《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到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新修订后的《办法》将自年1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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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解决储备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牢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对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自年1月1日施行。
那新订后的《办法》有哪些改变?
首次将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统一规范,将企业纳入储备体系
河南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刘云表示,按照储备粮权属,《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到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按照粮食的种类,《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通过调整适用范围,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
压实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运营、承储的主体责任
刘云表示,《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和储备粮权属,层层压实了县级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机构)、运营主体和承储主体的责任。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统筹推进政府储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对政府储备进行管理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负责安排政府储备所需贷款;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具体实施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出库和轮换工作;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其中,首次在政府规章层面对运营主体的职责进行了规定。通过明晰责任,促进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保障储备粮安全。
新增了轮换和监督管理两个重点环节
刘云介绍到,为了确保储备粮安全,确保在关键时刻能调得出、用得上,《办法》在主体部分,新增了轮换和监督管理两个重点环节的内容,采取环环相扣的方式,对政府储备涉及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对企业储备的规模布局、储存、轮换作了引导性规定,对其动用环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编织起了较为严密的制度篱笆。
不正确履行《办法》要求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刘云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在监督管理部分,《办法》赋予了粮食和储备、财政、审计等部门明确的监督管理职权。在法律责任部分,《办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处罚的依据、追究的行为、处罚的类型都做了明确规定,更加强调处罚到人,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办法》要求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政府储备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明显增强了《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编辑:李英旋刘梦鸽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