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协报
△图源新华社
新中国成立后:推广优良品种成为增产措施
玉米花已开,54岁的杜贵才每天泡在同安百利种苗园的大棚里协助授粉。他是厦门华泰五谷种苗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从事育种30多年,办公室就在田里,皮肤晒得黝黑。
杜贵才盯住的是鲜玉米种子。他从近千个玉米品种或品系中选出几百个配对,“这个颜色更漂亮,那个抗病性更好,通过杂交授粉,将不同种子的好基因导入,培育出理想的新品种。”
“玉米大多一年长一季,我在厦门可以种出三季来。”杜贵才搭起大棚,给玉米苗增加光照,抢出一季;他又在海拔多米的同安军营村辟了块地,那里山高气温低,又抢出一季来。一年多抢出的两季,让杜贵才五年就培育出新品种,“正常情况下至少要10年。”
“种子乃农业之本。如今,种子对于农业的重要性已经被人们广泛认可。事实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种业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全国*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昕对记者表示。
据国家统计局公开的数据,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万吨,人均粮食只有.9公斤,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粮食缺乏,再加上战乱,饿殍遍野。“粮食总产量不高的原因中,也有粮食作物的品种繁多,种子质量不高的问题。”刘昕表示。这一年的12月,第一届全国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召开,确定推广优良品种为增产措施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自力更生发展优良种子的意识非常强。新中国基层的种子站在全国建立之时,五年良种普及计划也在年开启。种子站,与地方的农技部门,由此成为新中国种子品种改良的重要组成。
现在来看,五年良种普及计划带有强烈的时代特色。第一年,以县为单位初选;第二年,县农场和良种繁育站进行繁殖;第三年,到乡村留种地繁殖;第四年,推广到农民大田;第五年,初选种进行普及。但正是通过五年普及计划,种子工作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年,全国粮食产量增长到了1.亿吨,人均粮食达到了.8公斤。
年,北京平谷,全国种子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全国种子标准会议在此召开。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年实现大田用种良种化、种子质量标准化、种子加工机械化”。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市场经济逐渐成熟,垄断式的“包办买卖”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了,尤其是品种上急需创新。年12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全面开放种子经营市场,国有种子公司专营种子的历史结束了,各种种子企业开始发展。
刘昕表示,20世纪的最初十年,我国种业刚刚起步,恰逢跨国种业公司全球布局之时。种业市场放开后,国产种业发展遭遇巨大压力。反观当时我国种业的情况,创新能力却很薄弱,大量换汤不换药、“换个车灯就是一辆新车”的所谓新品种层出不穷;而掌握大量人才和资源的科研院所以论文为导向,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
种子保卫战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要求加快公益性科研院所与所办企业分离,使其专心开展基础性公益研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企合作育种。此后的几年间,在一些重大品种上,打破了体制障碍、学科界线、院墙壁垒,组建了集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共同参与的良种重大科研攻关联合体,以四大粮食作物为主线,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重大品种需求。
在刘昕看来,近年来,我国在生物育种技术领域取得显著进展,自主选育的大宗作物品种和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比如我国的水稻、小麦已实现了%自给,玉米、大豆等品种也达到了相当高的自给率。但是,我国在附加值较高的新兴领域种源自给率低、种子进口量大。
经过深入各地农村调研,刘昕敏锐地发现,大量品种权集聚于国内少数容易改造的种源,对改造难度大、周期长的种源兴趣不大,食味好的水稻、适于机收的玉米、高蛋白高油的大豆等专用特用特优品种创制不足。为了让农产品“好吃”又“好用”,刘昕在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重视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开展种质资源和种子及种源的系统创新,构建更加系统、完备、高效的先进育种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推动我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刘昕表示,几乎所有的基础性研究和大部分应用性研究成果都掌握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手中,种子企业获益较少,难以担当起创新主体的重任。
同时,我国种业虽然在国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很大,但由于在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小,在国际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知识产权国际布局落后。
在十一届全国*协委员、水稻育种专家许雷看来,种子的质量和适应性问题,一直是让农民头痛的事。他对记者表示,农民对种子往往缺乏辨别力,有时买种子贪图便宜,很可能买到劣质种子甚至假种子,辛辛苦苦种地一年可能到头白忙活。
许雷说,自从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种子产业逐步进入市场化。种子市场的全面放开,给农民带来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种子经营单位的人员素质低、滥用商品名称、夸大宣传、误导农民,这已威胁到农业生产安全,损害了农民利益。
从实验室到田间地头有多远?
△实验室里,种子正在孕育、生长。(图源合肥日报)
“优质田要种上优质种,农民才能有好收成。可是现在,搞育种的不如卖种子的。”许雷感叹。他对记者表示,对于做种业科研的企业而言,品种研发需要数年时间去试验、选育,研发成功之后要通过省或国家品种审定,也往往耗费多年时间,其中的人力和金钱成本不言而喻。但优良品种研发出来之后,要在市场占领一席之地,并没有那么容易。
“如果经济利润少,就很难持续搞下去。”许雷说,目前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科技资金,对科研院所及农业大学投入的多,对农作物育种科技企业投入的少或没有,为了鼓励育种科技企业同样多出好品种、快出好品种,建议国家建立农作物育种科技企业*府投入机制。
他认为,国家应出台执行种子法的实施细则,保护种子市场稳定和农民利益;出台品种保护实施细则,保护育种家育出的品种不受侵害;要建立和完善品种备案制度,加快优良品种的应用;建立新品种展示园区,对主导品种实行推荐制,并实行种子补贴。同时,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经销商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其准入条件,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要对那些给品种乱起名、乱改号的种子企业或种子经销单位进行严厉查处;严防假冒伪劣,杜绝以次充好的种子上市,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省、市、县要完善农业种子综合执法机构。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级*府要把贯彻执行《种子法》作为规范种业市场、维护农民利益和种业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刘昕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国家公益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侵害种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于侵害种业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要提升到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稳定高度,依法惩处,并适时公布维护种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全国性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许雷说,应该将农民权益保护纳入知识产权立法框架,修订种子法,在第八章“扶持措施”中增加农民权利保护的条款,加大对农民尤其是使用新品种农民的补偿力度,让农民充分享有现代种业技术更新带来的红利。